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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3/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6/2000

刊登日期:

2000.11.13

版數:

1307

  • 解除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一名司法官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5/1999號行政命令 - 關於檢察院司法官的任命。
  • 第63/2000號行政命令 - 解除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一名司法官的職務。
  •  
    相關類別 :
  • 檢察院 - 檢察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3/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應祈禮道學士的請求,其根據第5/1999號行政命令第一及第二條之規定獲委任和聘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之職務,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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