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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應祈禮道學士的請求,其根據第5/1999號行政命令第一及第二條之規定獲委任和聘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之職務,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九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