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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6/2000號行政命令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為澳門管理學院之所有人,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申請開辦課程;

考慮到課程編排、學位的認可,以及入讀該等課程所需資格均符合澳門管理學院組織章程之規定;

基於此;

在“澳門管理專業協會”建議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核准課程

批准澳門管理學院開辦工商管理及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第二條

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

核准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其分別載於附件I及II並構成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份。

第三條

會計高等專科學位

核准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其分別載於附件III及IV並構成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件一*

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工商管理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

三學年,最長期限為六學年。

授課制度:

面授

授課語言:

除“商業英語溝通”科目以英文授課外,其餘科目均以中文授課。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

165學分,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所載的必修科目,共135學分;

二、選修附件二所載的選修科目,共30學分。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包括測驗、作業、實例分析及期末考試。

附件二*

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商業英語溝通 必修 10
電腦應用 " 10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10
會計學原理 " 10
初級簿記 " 5
中文商業書信 " 5
商業英語溝通進階 " 10
經濟學 " 10
管理學原理 " 10
商業法 " 5
市場學 " 5
管理資訊系統 " 10
財務管理 " 10
電子商貿 " 5
公司法 選修 10
督導技巧 " 5
組織行為與人事管理 " 5
策略管理 " 5
成本會計 " 5
會計資訊系統 " 5
稅法 " 5
審計學 " 10
網絡應用 " 5
系統分析及設計 " 10
系統保安及控制 " 10
商業銀行學 " 10
澳門銀行及金融管理架構 " 5
保險學 " 5
國際財務 " 5
投資管理 " 10
中國商貿管理 " 5
中國市場營銷 " 5
中國貿易實務 " 10
中國商法 " 10
中國稅法 " 5
管理實習 " 5
個案研究 必修 20
總學分 165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8/2005號行政命令


附件一*

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會計學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

三學年,最長期限為六學年。

授課制度:

面授

授課語言:

除“商業英語溝通”科目以英文授課外,其餘科目均以中文授課。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

165學分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包括測驗、作業及期末考試。

附件二*

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商業英語溝通 必修 10
電腦應用 " 10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10
會計學原理 " 10
初級簿記 " 5
中文商業書信 " 5
商業英語溝通進階 " 10
經濟學 " 10
管理學原理 " 10
公司法 " 5
成本會計學 必修 5
財務會計學 " 10
財務管理 " 10
會計資訊系統 " 5
管理會計學 " 5
審計學 " 10
稅法 " 5
商業法 " 10
專案研究 " 20
總學分 165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9/2005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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