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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澳門管理專業協會”建議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修改經第46/2000號行政命令第三條核准的澳門管理學院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一、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2/200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2002/2003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經澳門管理學院批准,可按本行政命令核准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學術範圍:
會計學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
三學年,最長期限為六學年。
授課制度:
面授
授課語言:
除“商業英語溝通”科目以英文授課外,其餘科目均以中文授課。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
165學分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包括測驗、作業及期末考試。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商業英語溝通 | 必修 | 10 |
電腦應用 | " | 10 |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 | 10 |
會計學原理 | " | 10 |
初級簿記 | " | 5 |
中文商業書信 | " | 5 |
商業英語溝通進階 | " | 10 |
經濟學 | " | 10 |
管理學原理 | " | 10 |
公司法 | " | 5 |
成本會計學 | " | 5 |
財務會計學 | " | 10 |
財務管理 | " | 10 |
會計資訊系統 | " | 5 |
管理會計學 | " | 5 |
審計學 | " | 10 |
稅法 | " | 5 |
商業法 | " | 10 |
專案研究 | " | 20 |
總學分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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