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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4/2000

刊登日期:

2000.6.12

版數:

787

  •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範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第一百九十五條至第二百條。
  • 更正 -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文本有不正確處,現更正如下:

    第二條:

    原文為:“…本批示附件二之式樣表格…”,
    應改為:“…載於本批示附件二之式樣表格…”。

    第五條:

    原文為:“…本批示之附件一之收費表。”,
    應改為:“…載於本批示之附件一之收費表。”。

    第六條:

    原文為:“…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應改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附件二:

    原文為:“式樣表格”,
    應改為:“根據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規定的式樣表格”。

    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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