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文本有不正確處,現更正如下:
第二條:
- 原文為:“…本批示附件二之式樣表格…”,
- 應改為:“…載於本批示附件二之式樣表格…”。
第五條:
- 原文為:“…本批示之附件一之收費表。”,
- 應改為:“…載於本批示之附件一之收費表。”。
第六條:
- 原文為:“…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 應改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附件二:
- 原文為:“式樣表格”,
- 應改為:“根據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規定的式樣表格”。
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