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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文本有不正確處,現更正如下:

第二條:

原文為:“…本批示附件二之式樣表格…”,
應改為:“…載於本批示附件二之式樣表格…”。

第五條:

原文為:“…本批示之附件一之收費表。”,
應改為:“…載於本批示之附件一之收費表。”。

第六條:

原文為:“…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應改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附件二:

原文為:“式樣表格”,
應改為:“根據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規定的式樣表格”。

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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