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大橋和路氹城邊檢站投入運作必須實施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及居留法例規定的規則和遵守該法例的手續,以代表一道新邊境的開放。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二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由投入運作日起,路氹城邊檢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個新邊境站。
二、本批示自刊登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九月十七日第173/GM/99號批示規定了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葡文簡稱GCCT)的運作期限,鑑於有必要確保該辦公室直至期滿前的管理,並以兼任方式執行管理。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一月十三日第105/GM/98號批示之第五點的內容更改為:
5.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由旅遊局局長統籌。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1.給予旅遊局局長及副局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附表1第二欄所載的薪俸。
2.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零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