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確定公曆每年十一月十八日為“水警稽查局日”。
二、確定公曆每年三月十四日為“治安警察局日”。
三、確定公曆每年五月二日為“消防局日”。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