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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87/90/M號法令 | 公報編號: | 53/1990 | 刊登日期: | 1990.12.31 | 版數: | 5281 | | |
| -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協調制度,簡稱澳門對外貿易/協調制度( N.C.E.M./S.H)之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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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 第20/92/M號法令 - 給予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號法令新行文(在本地區所有公及私人人士/機構,當其對外貿易時,強制性須使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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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26/2024號法律 - 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第50/80/M號法令 - 訂定管制對外貿易活動及有關手續簡化規則。第87/90/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協調制度,簡稱澳門對外貿易/協調制度( N.C.E.M./S.H)之名表。第275/90/M號訓令 - 核准使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所用的技術規則、編碼和描述。第258/92/M號訓令 - 通過關於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之技術規則,編碼及說明之第一次檢討事宜--撤銷十二月三十一日第275/90/M號訓令。第340/95/M號訓令 -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之技術規則、編號及貨物名稱之第二次修正本——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258/92/M號訓令。第52/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NCEM/SH)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三修正本。第3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經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該市訂定的修訂《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所修訂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公約、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議定書,以及《協調制度貨物分類表》第四修訂版。第68/201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五修訂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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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對外貿易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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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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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90/M號法令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法規的詞句已被第26/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如需查閱有關內容,請參閱該法律。
第一條
(通過)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簡稱澳門協調制度(N.C.E.M./S.H.)將以訓令核准。
第二條 *
(適用)
本地區所有之公共活動及私人活動部門在進行對外貿易活動時,須強制使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0/92/M號法令
第三條*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6/2024號法律
第四條
(執行)
本法令由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