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簡稱澳門協調制度(N.C.E.M./S.H.)將以訓令核准。
本地區所有之公共活動及私人活動部門在進行對外貿易活動時,須強制使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0/92/M號法令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6/2024號法律
本法令由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