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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90/M號法令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法規的詞句已被第26/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如需查閱有關內容,請參閱該法律。

第一條

(通過)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簡稱澳門協調制度(N.C.E.M./S.H.)將以訓令核准。

第二條 *

(適用)

本地區所有之公共活動及私人活動部門在進行對外貿易活動時,須強制使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0/92/M號法令

第三條*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6/2024號法律

第四條

(執行)

本法令由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