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制定以捐贈、摘取及移植人體器官及組織為目的之行為所應遵守之規則
- 訂立刑事紀錄制度及查閱刑事資訊之條件——若干廢止
- 設立為確保繳納因進口若干產品而須繳之消費稅之特別納稅擔保——廢止九月二十二日第141/86/M號訓令第四條
- 許可一保險公司之名稱改為“HSBC Insurance Limited”
- 核准競投租賃社會房屋之家團之評分制度及報名表
- 許可訂立為澳門國際機場提供一艘搜索拯溺及滅火船隻之合同
- 頒給一名建築師功績勳章。
- 頒給一名諮詢會委員功績勳章。
- 頒給一名修女勞績勳章。
- 頒給一名醫生勞績勳章。
- 頒給地圖繪製暨地籍司司長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一名教師文化功績勳章。
- 頒給培貞學校文化功績勳章。
- 頒給文員網球場體育功績勳章。
- 頒給一名體育教師體育功績勳章。
- 頒給立法會一名議員慈善功績勳章。
- 頒給一名市民慈善功績勳章。
- 頒給立法會一名議員專業功績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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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給立法會一名議員文化功績勳章。
- 頒給一名教師文化功績勳章。
- 頒給一名市民文化功績勳章。
發行及流通以「祝賀」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總督辦公室:
第39/GM/96號批示,訂定行政當局在資訊方面之活動之若干協調機制——廢止六月四日第114/85號批示
第40/GM/96號批示,禁止輸入含有來自牛隻之活性物質之藥物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第16/SAAEJ/96號批示,核准有關組成殷皇子中學領導及管理機關之成員之選舉規定——廢止七月五日第14/SAAEJ/93號批示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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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第52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增發六份副刊,第一副刊在二十八日刊登,其他在二十九日刊登,內容如下:
第一副刊:澳 門 政 府
第337/95/M號訓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 就執行「第一期澳門城市交通控制中央系統之增添工作」訂立合同
第338/95/M號訓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在澳督私邸花園建造一場館」承攬工程之增添工作訂立 合同
第339/95/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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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若干權力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提供仁伯爵綜合醫院新消毒中心之固定設備」訂立合同
澳門政府
-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之技術規則、編號及貨物名稱之第二次修正本——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258/92/M號訓令
澳門政府
第341/95/M號訓令:
- 許可就執行「設計、建造及保養東望洋山市政公園纜車」工程合同所產生之負擔之分配
第342/95/M號訓令:
- 許可就執行「擴建水警稽查隊海上巡邏處」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澳門政府
- 許可總督在一九九六年徵收本地區之各種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許可其取得財政管理所必須之其他資源,以及許可其利用有關所得,支付已列入或將列入同年之本地區總預算(OGT)中之公共開支。
澳門政府
- 核准及執行一九九六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
第六副刊:
部長會議事務部
- 命令在《澳門政府公報》內刊登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40200號法令、第40201號法令及一九六三年三月十八日第44920號法令以及五月二十六日第221/71號法令,該等法令係核准有關訂正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以及上述公約之附件一至附件十八,該公約於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簽署,並由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七日第36158號法令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