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6/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1/2000

刊登日期:

2000.7.31

版數:

968

  • 批准澳門管理學院開辦工商管理及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已更改 :
  • 第28/2005號行政命令 - 修改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第29/2005號行政命令 - 修改澳門管理學院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45/2000號行政命令 - 認可總址設於澳門的澳門管理學院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並核准有關章程。
  • 第46/2000號行政命令 - 批准澳門管理學院開辦工商管理及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管理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00號行政命令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為澳門管理學院之所有人,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申請開辦課程;

    考慮到課程編排、學位的認可,以及入讀該等課程所需資格均符合澳門管理學院組織章程之規定;

    基於此;

    在“澳門管理專業協會”建議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核准課程

    批准澳門管理學院開辦工商管理及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第二條

    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

    核准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其分別載於附件I及II並構成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份。

    第三條

    會計高等專科學位

    核准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其分別載於附件III及IV並構成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件一*

    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工商管理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

    三學年,最長期限為六學年。

    授課制度:

    面授

    授課語言:

    除“商業英語溝通”科目以英文授課外,其餘科目均以中文授課。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

    165學分,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所載的必修科目,共135學分;

    二、選修附件二所載的選修科目,共30學分。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包括測驗、作業、實例分析及期末考試。

    附件二*

    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商業英語溝通 必修 10
    電腦應用 " 10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10
    會計學原理 " 10
    初級簿記 " 5
    中文商業書信 " 5
    商業英語溝通進階 " 10
    經濟學 " 10
    管理學原理 " 10
    商業法 " 5
    市場學 " 5
    管理資訊系統 " 10
    財務管理 " 10
    電子商貿 " 5
    公司法 選修 10
    督導技巧 " 5
    組織行為與人事管理 " 5
    策略管理 " 5
    成本會計 " 5
    會計資訊系統 " 5
    稅法 " 5
    審計學 " 10
    網絡應用 " 5
    系統分析及設計 " 10
    系統保安及控制 " 10
    商業銀行學 " 10
    澳門銀行及金融管理架構 " 5
    保險學 " 5
    國際財務 " 5
    投資管理 " 10
    中國商貿管理 " 5
    中國市場營銷 " 5
    中國貿易實務 " 10
    中國商法 " 10
    中國稅法 " 5
    管理實習 " 5
    個案研究 必修 20
    總學分 165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8/2005號行政命令


    附件一*

    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會計學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

    三學年,最長期限為六學年。

    授課制度:

    面授

    授課語言:

    除“商業英語溝通”科目以英文授課外,其餘科目均以中文授課。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

    165學分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包括測驗、作業及期末考試。

    附件二*

    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商業英語溝通 必修 10
    電腦應用 " 10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10
    會計學原理 " 10
    初級簿記 " 5
    中文商業書信 " 5
    商業英語溝通進階 " 10
    經濟學 " 10
    管理學原理 " 10
    公司法 " 5
    成本會計學 必修 5
    財務會計學 " 10
    財務管理 " 10
    會計資訊系統 " 5
    管理會計學 " 5
    審計學 " 10
    稅法 " 5
    商業法 " 10
    專案研究 " 20
    總學分 165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9/2005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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