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37/2011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50/2011

刊登日期:

2011.12.12

版數:

2788-2793

  • 核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定標誌及告示的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5/2011號法律 -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 第37/2011號行政法規 - 核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定標誌及告示的式樣。
  • 第40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指吸煙室應符合的一般要件。
  •  
    相關類別 :
  •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 衛生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7/2011號行政法規

    核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定標誌及告示的式樣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十七條第四款(三)項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標的

    核准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的下列式樣:

    (一)禁止吸煙標誌;

    (二)於銷售煙草製品地點的告示;

    (三)價格牌上的告示。

    第二條

    公佈

    公佈本行政法規所核准式樣的解釋或說明屬衛生局的職權。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一、禁止吸煙標誌的式樣

    式樣一

    色彩說明:

    A — 紅色

    B — 黑色

    底色 — 白色

    式樣二

    色彩說明:黑、白色。

    式樣三

    色彩說明:

    A — 紅色

    B — 黑色

    底色 — 白色

    式樣四

    色彩說明:黑、白色。

    二、於銷售煙草製品地點的告示式樣

    規格:
    一、 式樣為長方形,以黑線圍邊,長度至少為38厘米,寬度至少為20厘米;
    二、文字及字母應清晰易辨;
    三、文字及字母須以與底色成對比的顏色印刷;
    四、 式樣中中文字句的字型須為“DFHeiHK W9”粗體字,葡文字句的字型須為“Helvetica Neue 65 Medium”粗體字。

     

    三、價格牌上的告示式樣

    規格:
    一、式樣為長方形,以黑線圍邊;
    二、底色為白色;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忠告市民”以30號字體印刷;
    四、“吸煙危害健康”以90號字體印刷;
    五、第三點及第四點所指字句的字型須為黑色“DFHeiHK W9”粗體字;
    六、“O GOVERNO DA RAEM ADVERTE”以30號字體印刷;
    七、“FUMAR PREJUDICA A SUA SAÚDE”以90號字體印刷;
    八、第六點及第七點所指字句的字型須為黑色大楷“Helvetica Neue 65 Medium” 粗體字;
    九、如價格牌的面積小於一千五百平方厘米,則有關健康忠告的文字及字母的字體可參照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七點所載的規格按比例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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