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35/2023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39/2023

刊登日期:

2023.9.25

版數:

2508

  • 修改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17/2013號行政法規 - 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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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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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5/202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17/2013號行政法規

    第44/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修改如下:

    “第七條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下列五名成員組成:

    (一)〔……〕

    (二)〔……〕

    (三)〔……〕

    (四)〔……〕

    (五)〔……〕

    二、上款(五)項所指成員及其代任人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最長為兩年,可續期;有關委任批示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三、〔……〕

    四、〔……〕”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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