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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2007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7/2007

刊登日期:

2007.2.12

版數:

669

  • 核准豁免漁船年度准照的手續費。
相關法規 :
  • 第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的手續費。
  • 第1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1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1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2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1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27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20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第12/SATOP/96號批示 - 核准調整由澳門港務局提供服務及發出文件所徵收之手續費之總表──廢止七月十三日第90/SATOP/92號批示 。
  •  
    相關類別 :
  • 海事運輸事務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007號行政法規

    豁免漁船年度准照的手續費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臨時豁免手續費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豁免支付《港務局收費總表》第一百一十五條所指的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續期手續費:

    (一)屬漁船;

    (二)有關准照的有效期自本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計一年內屆滿。

    二、屬下列情況的漁船亦獲豁免上款所指准照的發出手續費:

    (一)首次在海事登記內登錄;且

    (二)上述之登錄在本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計一年內作出。

    第二條

    將來的豁免

    就第一條所指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每年可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豁免《港務局收費總表》第一百一十五條所規定的手續費。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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