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8/2024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20/2024

刊登日期:

2024.5.13

版數:

1041

  • 廢止關於科學技術的資助規範。
廢止 :
  • 第6/2011號行政法規 - 科學技術獎勵規章。
  • 第9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
  •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類別 :
  • 社團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8/2024號行政法規

    廢止關於科學技術的資助規範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標的及目的

    本行政法規旨在廢止與資助科學技術相關的規範,以便按第18/202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重新制定有關資助規章及計劃。

    第二條

    過渡規定

    在本行政法規生效前根據第6/2011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獎勵規章》及第9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提出的資助申請,繼續適用原有規定直至完成所有程序為止。

    第三條

    廢止

    廢止:

    (一)經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十七條;

    (二)第6/2011號行政法規

    (三)第9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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