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9/2006
刊登日期:
2006.9.25
版數:
1211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第23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中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上述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原文為:
“本批示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生效。”,
應改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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