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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2008

刊登日期:

2008.1.28

版數:

86

  • 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2/2007號行政法規的中、葡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22/2007號行政法規 - 核准《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  
    相關類別 :
  • 無線電服務牌照費 - 郵電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22/2007號行政法規的中、葡文有以下遺漏,現按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予以更正。

    原文為:“……1545 B.1.1.2 流動或手提站(12)……”

    應改為:“…… 1545 B.1.1.2 流動或手提站(12)(24)……”。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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