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2008
刊登日期:
2008.1.28
版數:
86
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第22/2007號行政法規的中、葡文有以下遺漏,現按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予以更正。
原文為:“……1545 B.1.1.2 流動或手提站(12)……”
應改為:“…… 1545 B.1.1.2 流動或手提站(12)(24)……”。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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