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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13/2019號行政法規《二零一九年度醫療補貼計劃》第九條的中、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發放補貼所引致的負擔,由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的款項支付。”
應改為:“發放補貼所引致的負擔,由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共用開支——共用預算的款項支付。”。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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