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8/2018

刊登日期:

2018.4.30

版數:

328

  • 更正第48/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48/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關於《博彩監察協調局督察實習規章》。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內的第48/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的起始部分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

    應改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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