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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81/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1/1999

刊登日期:

1999.3.15

版數:

452

  • 修改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表一之統計暨普查司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61/96/M號法令 - 重組統計暨普查司之組織結構--廢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及二月十九日第46/90/M號訓令。
  • 第81/99/M號訓令 - 修改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表一之統計暨普查司人員編制。
  •  
    相關類別 :
  • 統計暨普查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1/99/M號訓令

    三月十五日

    鑑於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表一所載之統計暨普查司人員編制出現職能不配合之情況,故應作出修改,以更協調之方式管理人力資源,從而使該司能更有效履行其職責,尤其在編制統計資料方面之職責。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護理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按照成為本訓令組成部分之表,對載於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表一之統計暨普查司人員編制中與統計技術員、技術員、普查暨調查員及助理技術員職級有關之部分予以修改。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貝錫安

    ———

    表一

    統計暨普查司人員編制

    a) 於出缺時予以消滅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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