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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9/8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1/1985

刊登日期:

1985.3.16

版數:

604

  • 增設有關公共行政當局之表格及其他一般用途文件之若干指導性措施。
部份被廢止 :
  • 第5/98/M號法令 - 規範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之使用以及紙張之標準化,並簡化若干行政程序及訂定在澳門地區外發出但應在本地區產生效力之文件之一般有效期 —— 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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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印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59/85/M號訓令

    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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