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54/86/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0/1986

刊登日期:

1986.3.8

版數:

835

  • 設立各衛生中心及衛生所。
相關法規 :
  • 第7/86/M號法令 - 核准衛生司組織法--若干撤銷。
  • 第54/86/M號訓令 - 設立各衛生中心及衛生所。
  • 第273/90/M號訓令 - 核准《衛生中心規章》。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54/86/M號訓令

    三月八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鑑於有需要使提供初級衛生護理的單位符合二月一日第7/86/M號法令所規定的架構,以及考慮到同一法規第八條第1.1.1項的規定;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澳門護理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c項所賦予的權能,並根據同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下令:

    第一條

    開設下列衛生中心:

    北區衛生中心──設於筷子基坊;

    東區衛生中心──設於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

    離島衛生中心──設於氹仔。

    第二條

    開設下列衛生站:

    附屬於北區衛生中心的台山衛生站;

    附屬於離島衛生中心的路環衛生站。

    一九八六年三月七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護理總督

    斐迪鎏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