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第54/86/M號訓令

三月八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鑑於有需要使提供初級衛生護理的單位符合二月一日第7/86/M號法令所規定的架構,以及考慮到同一法規第八條第1.1.1項的規定;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澳門護理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c項所賦予的權能,並根據同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下令:

第一條

開設下列衛生中心:

北區衛生中心──設於筷子基坊;

東區衛生中心──設於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

離島衛生中心──設於氹仔。

第二條

開設下列衛生站:

附屬於北區衛生中心的台山衛生站;

附屬於離島衛生中心的路環衛生站。

一九八六年三月七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護理總督

斐迪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