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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8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1989

刊登日期:

1989.1.9

版數:

62

  • 訂定發出工程准照及進行工程檢驗之應收費用。
被廢止 :
  • 第38/2022號行政法規 -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  
    相關法規 :
  • 第88/88/M號法令 - 設立工程准照及工程檢驗兩種新徵收稅項。
  • 第2/89/M號訓令 - 訂定發出工程准照及進行工程檢驗之應收費用。
  • 第62/91/M號訓令 - 將一月九日第二/八九/M號訓令第三條所指定限期延遲兩年(就發給施工准照及進行監察時所徵收之稅項)。
  •  
    相關類別 :
  • 基礎建設、公共及私人工程 - 土地工務局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38/2022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2/89/M號訓令

    一月九日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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