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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訂定了澳門高等校際學院 (IIUM)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應遵規則,其中第五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了碩士課程的運作和有關學位的取得。
天主教會大學暨高等教育基金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申請開設資訊科技碩士課程。
考慮到該課程的編排符合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以及八月十二日第207/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
基此;
在天主教會大學暨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總督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並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賦予的權能,下令: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附件並成為本訓令組成部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資訊科技碩士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有關學習計劃。
第二條——課程包括軟件工程專業、多媒體工程專業和網絡與通訊專業。
第三條——課程分為四學期,其中三學期為講授期。
第四條——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進行一項研究工作,該研究工作應於第三學期開始,並根據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撰寫並提交有關的碩士論文。
第五條——課程以英語講授,若得到指導教授及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學術委員會的同意,論文可以其他語文完成。
第六條——本訓令所指的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由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單元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單元 | ||
電腦科學的基礎數學 | 28 | 2 |
程序設計的原則 | 28 | 2 |
電腦體系結構 | 28 | 2 |
第二單元 | ||
軟件工程 | 28 | 2 |
按目的之程序設計程(Java) | 28 | 2 |
操作系統 | 28 | 2 |
第三單元 | ||
算法設計 | 28 | 2 |
數據庫 | 28 | 2 |
UNIX(系統管理) | 28 | 2 |
第四單元 | ||
人類 -電腦間之互動 | 28 | 2 |
電腦網絡 | 28 | 2 |
使用者介面的程序設計 | 28 | 2 |
第五單元 | ||
語言C++ | 28 | 2 |
系統的程序設計 | 28 | 2 |
三維圖像的繪製 | 28 | 2 |
單元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單元 | ||
電腦科學的基礎數學 | 28 | 2 |
程序設計的原則 | 28 | 2 |
電腦體系結構 | 28 | 2 |
第二單元 | ||
軟件工程 | 28 | 2 |
按目的之程序設計程(Java) | 28 | 2 |
操作系統 | 28 | 2 |
第三單元 | ||
算法設計 | 28 | 2 |
數據庫 | 28 | 2 |
UNIX(系統管理) | 28 | 2 |
第四單元 | ||
人類 -電腦間之互動 | 28 | 2 |
電腦網絡 | 28 | 2 |
編輯科學 | 28 | 2 |
第五單元 | ||
WWW程序設計 | 28 | 2 |
多媒體之發展 | 28 | 2 |
三維圖像的繪製 | 28 | 2 |
單元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單元 | ||
電腦科學的基礎數學 | 28 | 2 |
程序設計的原則 | 28 | 2 |
電腦體系結構 | 28 | 2 |
第二單元 | ||
軟件工程 | 28 | 2 |
按目的之程序設計(Java) | 28 | 2 |
操作系統 | 28 | 2 |
第三單元 | ||
算法設計 | 28 | 2 |
數據庫 | 28 | 2 |
UNIX(系統管理) | 28 | 2 |
第四單元 | ||
人類 -電腦間之互動 | 28 | 2 |
電腦網絡及應用 | 28 | 2 |
數據轉移 | 28 | 2 |
第五單元 | ||
語言C++ | 28 | 2 |
網絡中的數據庫 | 28 | 2 |
網絡中的資訊系統 | 2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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