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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200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3/2002

刊登日期:

2002.4.1

版數:

390

  • 訂定法定利率以及在無指定利率或金額時的利率——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30/95/M號訓令
被廢止 :
  • 第29/2006號行政命令 - 訂定法定利率以及在無指定利率或金額的利率。
  •  
    廢止 :
  • 第330/95/M號訓令 - 調整法定利率--廢止十月十九日 第214/92/M號訓令。
  •  
    相關法規 :
  • 第39/99/M號法令 - 核准《民法典》。
  •  
    相關類別 :
  • 私法 - 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9/2006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9/200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法定利率以及在無指定利率或金額時訂定的利率均為六厘。

    第二條

    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30/95/M號訓令

    第三條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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