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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4/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1/2010

刊登日期:

2010.8.2

版數:

589-591

  • 民政總署的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5/2018號行政法規 - 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17/2001號法律 - 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5/2018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74/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四條第二款(四)項(2)分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根據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第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巿政機構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民政總署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主席 1
    副主席 2
    委員 5
    部長 11
    處長 35
    科長 8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60
    獸醫 5
    傳譯及翻譯 --- 翻譯員 11
    技術員 5 技術員 13
    傳譯及翻譯 --- 文案 2
    巿政機構管理員 --- 巿政機構管理員 3 a)
    技術輔助人員 4 公關督導員 4
    技術輔導員 42
    地形測量 --- 地形測量員 2
    巿政機構助理管理員 --- 巿政機構助理管理員 8 a)
    工務 --- 繪圖員 1
    技術輔助人員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100
    巿政機構監督 --- 巿政機構監督 2 a)
    運輸 --- 重型車輛司機 4
    --- 輕型車輛司機 1
    工人 2 技術工人 16 a)
    1 勤雜人員 26 a)

    總數

    362

    a)職位出缺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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