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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010

刊登日期:

2010.2.1

版數:

64-65

  • 調整法務局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6/2015號行政法規 - 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36/2000號行政法規 - 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6/2015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5/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調整人員編制表

    調整第36/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法務局人員編制,經調整的編制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表,該附表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法務局人員編制

    (第36/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2
    廳長 7
    處長 4
    登記官及公證員 登記官及公證員 4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42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28
    技術員 5 技術員 7
    傳譯及翻譯 文案 8
    資訊 資訊助理技術員 3 a)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20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16
    工人 1 勤雜人員 4 a)

    a)出缺時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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