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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200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1/2008

刊登日期:

2008.8.4

版數:

787-788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部份被廢止 :
  • 第87/2010號行政命令 - 廢止“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三間娛樂場經營兌換櫃檯的許可。
  •  
    相關法規 :
  • 第38/97/M號法令 - 訂定兌換店之設立及業務之新制度。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第20/2008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 第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延長“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設於“金域酒店”的“金域娛樂場”及設於“文華東方酒店”的“東方娛樂場”、並經八月四日第20/2008號行政命令獲許可經營的兌換櫃檯的開業期限。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0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de Jogos de Macau, S. 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以下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一)“金域娛樂場”,位於澳門“金域酒店”;

    (二)“水晶宮娛樂場”,位於澳門“葡京酒店”;

    (三)*

    (四)“東方娛樂場”,位於澳門“文華東方酒店”;

    (五)*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87/2010號行政命令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經營本行政命令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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