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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6/2011

刊登日期:

2011.4.18

版數:

1104-1106

  • 修改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9/94/M號訓令。
相關法規 :
  • 第249/94/M號訓令 - 制定汽車保險之一般及特殊條件--廢止十二月三十日第二一三/八三/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保險 - 汽車類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9/94/M號訓令

    經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9/94/M號訓令核准的《汽車保險之統一保險單》的特約條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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