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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4/2010

刊登日期:

2010.4.6

版數:

196

  • 警察總局的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5/2009號行政法規 - 核准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16/2010號行政命令 - 警察總局的人員編制。
  •  
    相關類別 :
  • 警察總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九條所指的警察總局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警察總局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廳長 1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11
    傳譯及翻譯 - 翻譯員 4
    技術員 5 技術員 6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9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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