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5/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6/2001
刊登日期:
2001.4.16
版數:
663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警察總局徽號之式樣及有關色彩組合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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