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1/202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特刊

刊登日期:

2024.12.20

版數:

11-12

  • 將行政長官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相關法規 :
  • 第2/1999號法律 - 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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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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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1/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將行政長官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

    二、上款所指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不包括法律規定不可授予者。

    三、獲授權者可將有利於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運作的權限轉授予該秘書處秘書長。

    四、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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