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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4/2008號法律

公報編號:

22/2008

刊登日期:

2008.6.2

版數:

617

  • 廢止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有關刑事訴訟及刑事性質的規定。
相關法規 :
  • 第27/99/M號法令 - 訂定經濟司新組織法——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刑法 - 刑事訴訟法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4/2008號法律

    廢止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有關刑事訴訟及刑事性質的規定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廢止

    廢止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第十四條g項、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三款。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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