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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4/2005號法律

公報編號:

29/2005

刊登日期:

2005.7.18

版數:

767-768

  • 修改《所得補充稅章程》。
相關法規 :
  • 第21/78/M號法律 - 核准超額純利稅章程—— 取消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三日第1659號、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第1668號、一九六六年九月十日第1718號、一九六九年三月一日第1787號、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四日第1814號等立法條例及三月十二日第7/77/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所得補充稅》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4/2005號法律

    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及(三)項的規定,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

    一、廢止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通過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的第七條第二款。

    二、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通過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的第八條修改如下:

    第八條

    (附加及整數)

    一、對於所得補充稅的稅額,無任何附加。

    二、所得補充稅及其分期給付的稅額,以元為整數。

    第二條

    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的附表

    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通過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的第七條所指的附表修改如下 :

    可課稅的年收益

    百分比
    收益至32,000.00元 豁免
       
    累進超出所指金額:  
       由32,001.00元至65,000.00元 3%
       由65,001.00元至100,000.00元 5%
       由100,001.00元至200,000.00元 7%
       由200,001.00元至300,000.00元 9%
       300,000.00元以上 12%

    第三條

    生效及產生效力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且對自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起所得的收益產生效力。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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