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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49/GM/90號批示
公報編號:
19/1990
刊登日期:
1990.5.7
版數:
1635
關於制訂臨時居留證式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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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50/85/M號法令
- 訂定招聘工作者制度--撤消四月十二日第一八/八二/M號法令,工作者名單格式除外。
第49/90/M號法令
- 關於規定給予臨時逗留證及確定其法律效力。
第48/GM/90號批示
- 關於收集九○無證人士行動所包括的人士之資料並核准有關身份資料咭。
第46/GM/96號批示
- 規定將臨時逗留證更換為居民身分證。
相關類別
:
臨時逗留證
-
治安警察局
-
身份證明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49/GM/90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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