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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5/GM/97號批示

公報編號:

10/1997

刊登日期:

1997.3.10

版數:

302

  • 核准外地勞工身分證之新式樣—— 廢止八月十日第96/GM/90號批示。
被廢止 :
  • 第19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式樣。
  •  
    廢止 :
  • 第96/GM/90號批示 - 關於核准非本地居住勞工證件之新模式事宜──廢止第24/GM/88號批示。
  •  
    相關法規 :
  • 第55/95/M號法令 - 修正及更新入境、逗留及在澳門定居之一般制度──廢止一月三十一日第2/90/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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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非本地勞工的逗留 - 治安警察局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9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15/GM/97號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的非本地勞工身份卡新式樣。

    二、為進行發出上條所指身份卡的有關行為,應根據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三十條第一款 b 及 d 項所指臨時居留證續期及補發費用,按相應情況繳費。

    三、廢止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日《政府公報》刊登的一九九零年八月十日第96/GM/90號批示。

    四、本批示在刊登翌日起生效。


    尺寸:8.3厘米×11.5厘米

    特徵:海水藍色190克硬卡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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