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90/8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4/1984
刊登日期:
1984.8.18
版數:
1818
修正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法令訂定新限額所印製紙幣之補充文字。
葡文版本
不生效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第40/91/M號法令
- 核准發行面額十元澳門幣紙幣並收回現時流通之相同面額紙幣,其發行及特徵經由一月九日第24/81/M號法令與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法令所修訂之八月八日第二四/八一/M號法令所核准者。
相關法規
:
第24/81/M號法令
- 核准發行面額拾元新款鈔票一千一百萬張。
第27/81/M號法令
- 核准發行面額伍佰元新款鈔票七十萬張。
第63/82/M號法令
- 核准澳門發行機構章程--撤銷一月十二日第一/八○/M號法令。
第39/84/M號法令
- 訂定按照八月八日第二四、二六及二七/八一/M號法令規定發行紙幣之最高發行額。
第90/84/M號法令
- 修正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法令訂定新限額所印製紙幣之補充文字。
第36/92/M號法令
- 批准發行新的五十及一百圓紙幣並收回市面流通的同額紙幣。
相關類別
:
紙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90/84/M號法令
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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