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37/7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1/1978

刊登日期:

1978.12.23

版數:

1571

  • 訂定土地委員會委員每次出席會議領取出席費為五十元。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52/92/M號法令 - 撥出席費予數委員會之成員及土地委員會支援處處長。
  •  
    相關類別 :
  • 土地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37/78/M號法令

    十二月二十三日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 葡文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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