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8/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9/1985

刊登日期:

1985.3.2

版數:

489

  • 撤銷消費者委員會及解散有關籌委會--撤銷十二月三十一日第52/80/M號法令。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廢止 :
  • 第52/80/M號法令 - 在經濟廳內設立消費者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8/85/M號法令

    三月二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第一條

    一、撤銷消費者委員會並解散有關籌設委員會。

    二、財政司促使對待決帳目及未支付的負擔作出清算,以及促使籌設委員會將其所擁有的資產及有價物即時歸還公鈔局。

    第二條

    廢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52/80/M號法令

    第三條

    本法令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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