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16/7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1/1978
刊登日期:
1978.5.27
版數:
627
規定郵電廳委任、合約團體之空缺在未依照十月四日第四九二/七三號訓令第二○三條所指之轉入該職位前,係以署任或一般過渡性填補方式作出,而散工團體之填補方式係以散工方式聘用。
葡文版本
不生效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相關法規
:
第27-A/7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郵電司組織章程。
相關類別
:
郵電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6/78/M號法令
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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