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4/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24

刊登日期:

2024.2.15

版數:

1956

  • 批准取消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並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6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58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並安裝及使用58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以及續期使用54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第6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取消使用4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並續期使用597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如下:

    (一) 取消使用經第6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河邊新街的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編號:I010);

    (二) 於下列公共地方(附表)安裝及使用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第一款(二)項所指攝影機(編號:I010A)的許可使用期間與第68/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指的屆滿日一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附表:

    序號

    鏡頭編號

    安裝位置

    監察範圍

    1.

    I010A

    河邊新街

    河邊新街,李加䘵街,河邊新巷

    ———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