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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香港理工大學開辦的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家庭本位實務及家庭治療)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學生須取得三十學分,包括完成五門必修科目、四門選修科目及綜合研究報告,方可獲授予碩士學位。
三、學生如取得二十一學分,包括完成五門必修科目及兩門選修科目,可選擇以學位後文憑學銜畢業。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九龍紅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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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 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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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 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家庭本位實務及家庭治療) 碩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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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期限: | 三年或六個學期 | |
六、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精要治療 | 必修 | 3 |
家庭治療之演進:結構取向及系統取向 | " | 3 |
家庭發展:婚姻、分居、離婚與重組家庭 | " | 3 |
社會情境及倫理 | " | 3 |
實務研究 | " | 3 |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修讀其中四門選修科目: | ||
家校合作:理論與實踐 | 選修 | 3 |
青少年犯罪與家庭 | " | 3 |
家庭暴力 | " | 3 |
管教、親密關係與家庭 | " | 3 |
後現代家庭治療:女性主義模式及敘事治療模式 | " | 3 |
泛珠三角經濟發展與民生 | " | 3 |
病態賭博與家庭問題 | " | 3 |
論文(綜合研究報告) | 必修 | 3 |
七、開課日期:二零零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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