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20

刊登日期:

2020.6.24

版數:

8905-8906

  • 終止一名及委任兩名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0/2011號行政法規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第4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一名成員及兩名候補成員,以替代一名原成員及兩名候補成員,以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成員。
  • 第2/2021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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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0/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發展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三十二)項、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終止馬寶明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委任鍾玉文及陳永傑為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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