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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4

刊登日期:

2004.6.21

版數:

1167-1169

  •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成員及教師學術袍式樣。
被廢止 :
  • 第4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廢止第10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第4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相關法規 :
  • 第469/99/M號訓令 - 核准新之《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4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成員及教師學術袍,其式樣載於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上述的學術袍要求配穿白色襯衫、黑色西褲或裙、黑色皮鞋。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理事會成員及教師學術袍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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