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3/2010

刊登日期:

2010.10.27

版數:

11927

  • 委任澳門理工學院一名首席高級技術員為該學院專責公證員。
被廢止 :
  • 第5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澳門理工學院一名法學士為該學院專責公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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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
  • 第6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學士為澳門理工學院專責公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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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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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152/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23/2000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澳門理工學院首席高級技術員楊浩然為該學院專責公證員。

    二、在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該學院二等高級技術員杜倩儀代任。

    三、廢止第6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丘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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