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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限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李向玉博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亞張建築置業有限公司”簽訂“金利達花園”地下A、B、F、G、H、I、J、AD、AE、AF、AG及1字樓商場全層A1-AM1的裝修合同。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被廢止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之《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二款、第23/2000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澳門理工學院法學士Júlia Maria Martins de Brito,該學院顧問,為澳門理工學院專責公證員。
二、在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該學院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楊浩然法學士代替。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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