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31

版數:

397

  • 調整經第17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被廢止 :
  • 第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  
    相關法規 :
  • 第20/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學費津貼制度。
  • 第17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17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調整如下:

    (一)幼兒教育和小學教育:$8,000.00(澳門幣捌仟元);

    (二)中學教育:$10,000.00(澳門幣壹萬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學年起實施。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08

    刊登日期:

    2008.3.31

    版數:

    397-398

    • 調整經17/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第一至第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被廢止 :
  • 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  
    相關法規 :
  • 第19/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免費教育津貼制度。
  •  
    相關類別 :
  • 私立教學機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七)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17/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調整如下:

    (一)學生人數為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的班級,津貼金額定為$480,000.00(澳門幣肆拾捌萬元);

    (二)學生人數為三十五至四十五人的初中教育的班級,津貼金額定為$650,000.00(澳門幣陸拾伍萬元);

    (三)學生人數為三十五至四十五人的高中教育的班級,津貼金額定為$750,000.00(澳門幣柒拾伍萬元)。

    二、經第17/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六)項所指的附表,由本批示附表替代。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學年起實施。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表

    (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六)項所指者)

    每班學生人數 高中每名學生的津貼金額
    第四十六至第五十五人 $10,000.00
    第五十六至第六十五人 $6,700.00
    第六十六人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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