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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9/2009

刊登日期:

2009.3.2

版數:

536-537

  • 延長法律改革辦公室的存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5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法律改革辦公室》。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目前有多項工作交由法律改革辦公室進行,故宜將該項目組所定的運作期延長兩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法律改革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6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9/2009

    刊登日期:

    2009.3.2

    版數:

    537

    • 修改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
    被廢止 :
  • 第3/2024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
  •  
    相關類別 :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2024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6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的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行文修改為:

    “金融情報辦公室”由為實現其目標所需的人員組成,經主任建議,有關人員得以由所屬部門派駐或向其徵用的方式、以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所定方式、以包工合同或訂立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任。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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